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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深度伪造”的危害
被引:1
作者
:
刘辉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刘辉
机构
:
来源
:
检察风云
|
2021年
/ 12期
关键词
: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3 [民法];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030103 ;
摘要
:
<正>"深度伪造"技术可能被用于制作色情视频、虚假新闻、虚假广告等,再加上"后真相时代"的信息传播扭曲,这些有害信息将催生极大的社会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损害企业商业信誉和威胁社会公共安全。"事前规制"画"红线"今年3月,国家网信办和公安部依法约谈11家互联网企业,督促其加强对语音社交软件和涉及"深度伪造"技术的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评估,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和措施,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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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3 / 15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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