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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春明等诉烟台市福山区汽车运输公司、卫德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被引:1
作者
:
机构
:
来源
:
人民司法
|
2014年
/ 06期
关键词
:
民事;
机动车交通事故;
责任;
套牌;
连带责任;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0.5 [解释、案例];
D922.14 [公安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030602 ;
摘要
: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3年11月8日发布)裁判要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将机动车号牌出借他人套牌使用,或者明知他人套牌使用其机动车号牌不予制止,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与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相关法条侵权责任法第八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基本案情2008年11月25日5时30分许,被告林则东驾驶套牌的鲁F41703货车在同三高速公路某段行驶时,与同向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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