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强型”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建构

被引:5
作者
戴桂斌
机构
[1] 襄樊学院经济与政法学院
关键词
国家与社会; 乡村治理; 乡政村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422.6 [农民工作];
学科分类号
0302 ;
摘要
建构"互强型"国家与乡村社会是现代国家与社会关系、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国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合理选择。建构"互强型"国家与乡村社会,从国家或乡镇基层政府的角度来说,就是要转变基层政府职能,增强基层政府服务于乡村社会的公共服务能力;从乡村社会的角度来说,就是要建构起乡村社会的自主性。转变乡镇基层政府职能,增强其公共服务能力,首先应该从改革乡镇长的产生方式着手,改变其授权方式,探索推广乡镇长由乡镇人大选举产生转变为直选产生;建构乡村社会的自主性,一方面要继续加强村民自治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另一方面要抓紧建设村民自治组织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增强农村社会的自主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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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关于完善新农村建设中乡村治理问题的思考[J]. 韩冰.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6(05)
[2]   “市民社会”、现代国家以及中国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J].
唐士其 .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6, (06) :66-73+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