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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证人主体资格质疑附视频
被引:3
作者
:
张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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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烟台大学
张平华
毕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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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烟台大学
毕海平
韩刚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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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烟台大学
韩刚
机构
:
[1]
烟台大学
[2]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来源
:
株洲工学院学报
|
2005年
/ 02期
关键词
:
证人;
自然人;
单位;
废弃;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5.13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我国的证人制度规定:自然人、单位都可以出庭作证。但从证人的自然本性、国外证人立法、单位的作证方式及证言效力上看,证人应仅限于自然人,应逐渐废弃单位的证言主体资格。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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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6 / 47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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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1]
美国民事诉讼法[M]. 经济日报出版社 , 白绿铉著, 1998
[2]
中国刑事诉讼法[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樊崇义主编, 1996
[3]
民事诉讼法新论. 王甲乙,杨建华,郑健才. 三民书局 . 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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