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福平与异烟肼合用致肝损害的临床与病理分析

被引:79
作者
邢同京
陈加保
张光曙
甘天福
丁明权
阎承玉
机构
[1] 解放军第八十八医院内三科
关键词
利福平,异烟肼,乙型肝炎病毒;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R512.62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目的为探讨利福平与异烟肼合用致肝损害的临床表现与病理变化的关系。方法对194例应用利福平与异烟肼治疗的初治结核患者进行了临床与病理分析,其中28例行经皮肝穿刺活组织检查(活检),另17例行两次肝活检。结果59例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HBVM)阳性者,治疗后出现肝功能异常21例(35.6%),135例HBVM阴性者中13例(9.7%)肝功能异常,两组比较P<0.01。且血清丙氨酸转氨酶(ALT)的变化与肝脏病理损害程度大致成正比。当停用利福平和异烟肼或减量后,其ALT与肝脏病理损害大多在6周以内恢复正常。利福平(R)与异烟肼(H)致肝病理损害与慢性乙型肝炎比较本质上无明显差别,但表现形式上有两点不同:汇管区炎症细胞不同,前者以嗜酸性粒细胞为主,后者以淋巴细胞为主;前者肝内胆汁淤积发生率较高。结论抗结核治疗时HBVM阳性者比阴性者更易发生肝损害,与其用药前即存在肝病理损害有关;RH与乙型肝炎病毒致肝损害的机理可能不同。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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