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档案资源蕴藏的巨大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日益为社会公众所认知,国家法律逐步加大了对档案资源尤其是经济领域形成的有关专门档案的保护力度,最为突出的是近年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修改完善过程中,相应增加了对档案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继1997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刑法》确定“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和“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一)》确定“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之后,2005年全国人大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