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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行政立法听证制度探讨
被引:20
作者
:
汪全胜
论文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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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h-index:
0
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
汪全胜
机构
:
[1]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
来源
:
行政法学研究
|
2001年
/ 03期
关键词
:
正当法律程序;
行政立法听证;
正式听证程序;
非正式听证程序;
混合听证程序;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31.3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行政立法听证是指行政立法主体在立法时听取有关当事人意见的程序制度。美国的行政立法听证制度发展比较完善 ,其法理基础是美国宪法所确认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听证的方式有正式听证程序、非正式听证程序以及混合听证程序 ,但实践中常见的是混合听证程序。行政立法听证具有传播信息、宣传立法、协调利益关系以及安全阀的功能 ,但也有一些不足之处。美国的法律和立法实践也确立了一些不实行听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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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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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治政府[M].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美)詹姆斯·M.伯恩斯(J.M.Burns)等著, 1996
[2]
美国行政法[M]. 中国法制出版社 , 王明扬著, 1995
[3]
行政法[M]. 群众出版社 , (美)施瓦茨(Schwartz,B.)著, 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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