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端事件的风险恐慌及对行政法制之意蕴

被引:30
作者
戚建刚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
关键词
极端事件; 风险认知; 恐慌; 行政法律制度;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10.02.004
中图分类号
D91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本文运用心理学知识,分析了公众对极端事件的风险会产生恐慌性认知;运用决策学的研究成果,阐述了包括恐慌在内的情绪在公众的决策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从机制和机理的角度剖析了极端事件的风险恐慌能够阻碍公众,甚至整个社会对风险的严重程度做出理性判断。以此为前提,阐述了在一个民主社会中,当行政机关对公众的需求进行有效的回应成为其管理的合法性基础时,其所制定的为防止极端事件不再发生的行政措施会出现非理性的情况,为确保行政措施合法性,就需要对行政法律制度进行变革:包括建立一种长效的风险治理与评估机制,以便对公众的要求加以反思、评估和过滤;通过规则来限制行政措施的过度性;通过"日落条款"来规定行政措施的适用期限;通过补偿机制来确保公正,同时增加行政措施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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