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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创新不能游离于法律框架之外
被引:8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胡锦光
机构
: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来源
:
人民论坛
|
2011年
/ 23期
关键词
:
社会管理创新;
法律体系;
改革开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的体系;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宪法;
国家机关;
D O I
:
10.16619/j.cnki.rmlt.2011.23.084
中图分类号
: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摘要
: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政策、法律主要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此时突破法律进行改革是有特殊的社会背景的,但代价也是巨大的。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我国宪法和法律适应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一切体制、机制和方法上的创新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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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74 / 76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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