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法官直判问题研究

被引:2
作者
黄维智
机构
[1]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庭上案件; 法官直判; 许容性; 基本原则; 法庭尊严;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08.05.024
中图分类号
D926.2 [法院];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赋予法官对发生在法庭上的藐视法庭案件直接判决的权力,是维护法庭尊严和权威的需要。法庭上法官直判案件实际上是审判权对公诉权的分割的例外,过多适用必然会侵害公诉权,违背现代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为保证法官直判应用适当,防止或最大限度降低不良效应,对直判案件的范围必须设置适当的界限。同时,在法官直判案件中,应遵循一系列原则,使其受到法律的合理规制。在我国,由于历史上没有法官至上的传统,法庭尊严和权威未得到维护,导致司法实践中扰乱法庭秩序、证人拒绝出庭、判决拒绝执行等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影响庭审的顺利进行和对判决的认同感和尊重。我国应确立藐视法庭罪,同时赋予法官对发生在法庭上的部分藐视法庭案件直接判决的权力,以树立法庭应有的尊严和权威。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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