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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刑事立法中的犯罪分类
被引:1
作者
:
薛瑞麟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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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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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ndex:
0
薛瑞麟
机构
:
来源
:
政治与法律
|
1988年
/ 02期
关键词
:
犯罪分类;
刑事立法;
社会危害性;
法定刑;
苏联;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D O I
:
10.15984/j.cnki.1005-9512.1988.02.026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苏联的刑事立法把犯罪划分为五类:特别严重的犯罪、严重的犯罪、中等危害程度的犯罪、不具有重大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轻微的犯罪。下面简述各类犯罪: 1.特别严重的犯罪。苏联刑事立法并没有提供特别严重的犯罪概念的定义。苏联学者根据《纲要》第22、23条的含义推导出,特别严重的犯罪是依法应处剥夺自由10年至15年的或死刑的故意犯罪。列入特别严重的犯罪范围内的有10余种犯罪,如间谍罪、恐怖行为、盗窃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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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0 / 61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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