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文化机构对孤儿作品的合理使用

被引:18
作者
何炼红 [1 ,2 ]
云姣 [1 ]
机构
[1] 中南大学法学院
[2] 不详
关键词
公共文化机构; 孤儿作品; 合理使用; 判断要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 [知识产权];
学科分类号
摘要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发展,公共文化机构的数字化进程已经无法绕开对大量孤儿作品的利用问题。由于相关立法滞后,我国公共文化机构对孤儿作品的利用需要承担高昂的经济成本或巨大的侵权风险,致使孤儿作品资源被大量闲置。为了更好地平衡激励创作与公众获取之间的关系,应当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机构对孤儿作品的合理使用制度,将公共文化机构的特定利用行为纳入合理使用的范围,并明确其合理使用的方式和条件,以充分实现孤儿作品的文化价值。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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