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的法律特征和义务群——兼论过程义务、结果义务的区分与统一

被引:5
作者
唐仪萱
机构
[1]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服务合同; 继续性合同; 服务质量标准; 服务瑕疵; 过程义务; 结果义务;
D O I
10.13734/j.cnki.1000-5315.2016.01.003
中图分类号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服务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其履行具有信息不对称的特点。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信息弱者、突出服务的"定制"个性,必要的通知、协助义务是服务合同目的的要求。服务合同履行具有过程性和双向性。服务瑕疵的认定应当从过程质量和结果质量两方面入手,具体表现为合同义务群的履行情况。在约定优先的前提下,以合同过程为线索,构建以先合同义务、过程义务和结果义务为框架的服务合同义务群体系。过程义务具有一般性、必要性,结果义务具有特殊性、选择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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