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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更多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新形势下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思考与建议
被引:6
作者
:
陈黛媛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无锡市委农工办综合处
陈黛媛
机构
:
[1]
无锡市委农工办综合处
来源
:
上海农村经济
|
2011年
/ 09期
关键词
:
农民财产性收入;
土地股份合作社;
工资性收入;
新形势下;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F323.8 [农业收入与分配];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进一步明确农民家庭财产的法律地位,保障农民对集体财产的收益权,创造条件让更多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增加财产性收入,是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而农民作为低收入群体的重要一员,多渠道地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不仅对于大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而且对于缩小财产性收入的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缓解社会贫富差距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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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5 / 39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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