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的比较优势与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

被引:107
作者
李浩
机构
[1]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
关键词
民事纠纷; 调解; 法院;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调解、仲裁与诉讼 ,是现代各国解决民事纠纷普遍采用的方式。每一种方式都有自己的鲜明特色和比较优势。正是比较优势的存在使得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适合于自己的方式。与判决相比 ,调解具有自愿性、和解性、协商性、开放性、灵活性、保密性等八个方面的比较优势。我国现行调审合一的诉讼体制妨碍了法院调解发挥其比较优势 ,应当改革我国法院调解制度 ,实行诉讼内调审分离
引用
收藏
页码:19 / 27
页数:9
相关论文
共 5 条
  • [1] 民事审判中的调审分离
    李浩
    [J]. 法学研究, 1996, (04) : 57 - 68
  • [2] 当事人基本程序保障权与未来的民事诉讼.[M].(意)莫诺·卡佩莱蒂(MauroCappelletti)等著;徐昕译;.法律出版社.2000,
  • [3] 程序、正义与现代化.[M].宋冰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 [4]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M].(日)谷口安平著;王亚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 [5] 现代日本司法透视.[M].龚刃韧著;.世界知识出版社.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