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税费时代村委会功能的转变

被引:3
作者
何真
机构
[1]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结构功能主义; 税费改革; 压力型体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422 [中国农民运动与组织];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税费改革前村委会功能发挥表现为村民自治职能虚化,协助公务职能异化和经济职能弱化。税费改革力图将村委会打造成服务型、协调型社会组织,使村委会的功能回复到原有的职能设计。但由于税费改革没有从根本上触动农村社会的结构,资源汲取经济发展模式、压力型体制、行政权与自治权的内在紧张、乡村干部利益群体的继续存在,使农村社会结构处在超稳定的状态之中,最终在后税费时代村委会的功能并没有向税费改革的制度设计方向转变,而是表现为行政功能膨胀、自治功能有限和经济功能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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