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极责任主义的理论型塑与实践省思

被引:9
作者
冯文杰 [1 ]
李永升 [2 ]
机构
[1] 东南大学法学院
[2]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功能责任论; 消极的责任主义; 点的理论; 幅的理论;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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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609 ;
摘要
雅科布斯与罗克辛所持的功能责任论都有所不当,前者主要存在循环论证、人权侵犯及破坏法治国根基等问题;后者主要存在人权侵犯及人的工具化等问题。应将应罚性与需罚性结合起来认定犯罪,可将狭义的责任(应罚性)与预防必要性(有无)结合为广义的责任阶层。幅的理论存在重刑主义与人权侵犯等问题,量刑须坚持消极的责任主义,以点的理论处理责任刑与预防刑的关系。应实质性地把握特殊个案中的影响责任刑和预防刑的情节,不能将减轻处罚情节定性为从轻处罚情节、以从宽处理作为不构成犯罪的特殊个案的裁判结果、将无特殊预防必要性的行为人判处免予刑罚处罚或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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