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主体弱势化的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研究——以浙江省为例

被引:18
作者
董红亚
机构
[1] 浙江外国语学院社科部
关键词
主体弱势化; 民办养老机构; 政策冲突; 政策调适; 社会企业;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C913.6 [中、老年人问题]; F719 [服务业];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主体弱势化是指当前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力量大多为小微企业主和普通民众,相当一部分为下岗工人,创办养老机构多以谋生为目的,他们文化程度较低,进入之初几乎没有养老服务经验,掌握政策有限,资金规模小,主要靠长时间超强度劳动维持机构运营,相对于国办养老机构以及其他新兴行业,处于弱势状态。这是当前民办养老机构的特质。弱势化主体谋利求生的主观愿望和国家有关非营利组织的政策形成冲突,由此扭曲了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最终损害入住老人的权益。为此,有必要调适政策,适当优惠扶持营利性机构,加大民非机构支持力度,完善服务补贴制度,发展社会企业,培植社会企业家队伍,以此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高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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