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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变化——兼论对交通警察执法的影响
被引:1
作者
:
王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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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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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江苏警官学院,江苏警官学院江苏南京,江苏南京
王爱萍
郑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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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警官学院,江苏警官学院江苏南京,江苏南京
郑汉军
机构
:
[1]
江苏警官学院,江苏警官学院江苏南京,江苏南京
来源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
|
2004年
/ 04期
关键词
:
简易程序;
交通事故认定书;
前置程序;
法律责任;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14 [公安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
030602 ;
摘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从交通警察执法的角度看,该法有以下重要变化:第一,适用简易程序处罚交通违章行为时罚款数额大幅增加,有效解决了执法实践中的法律冲突问题;第二,重证据收集,以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取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第三,改革交通事故赔偿的救济途径,不再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作为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第四,法律设定15条“高压线”,严禁交通警察的权力寻租行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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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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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警执法疑难案件评析.[M].余凌云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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