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案例公布制度”的实证考察及其启示

被引:4
作者
丁海湖
机构
[1]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法官学院
关键词
案例公布制度; 制度性缺陷; 启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6.2 [法院];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自1985年起,最高人民法院采用《公报》的形式定期向国内外公开发布典型案例,以为下级法院在审判同类案件时"提供范例"。但"案例公布制度"并没有很好地实现指导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初衷。目前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同案差异性审判、同案的重复性审判、案件的机械性裁判和地方法院各自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等现象,这些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由于"案例公布制度"自身存在的诸多制度性缺陷所致,因而需要在制度层面予以完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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