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体系性建构——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为分析范本

被引:8
作者
陈志鑫
机构
[1]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隐私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4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再次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纳入修改的范围,此次修改扩大了惩治范畴,进一步规范了立法用语,但在解决部分争议、完善法条设计的同时衍生出多个问题。《草案》第16条第一款与第三款间的设置不合理,《草案》第16条第二款依第一款规定进行处罚将导致罪刑设置上的失衡,出售属于提供的同义反复及犯罪行为规定不够全面等。因此,有必要对《刑法》第253条之一进行重新建构,以建立全面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体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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