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法视野下的碳排放权

被引:4
作者
黄文旭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关键词
国际投资法; 碳排放权; 碳信用; 气候变化;
D O I
10.13687/j.cnki.gjjmts.2011.09.001
中图分类号
X196 [环境经济学]; F744 [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
学科分类号
02 ; 0201 ; 020106 ;
摘要
根据《华盛顿公约》与具体的投资协定,碳排放权可被视为投资。因此,碳排放权在遭受征收或歧视时可受到国际投资法的保护,并可得到公平与公正待遇的保障。由于东道国在国际投资争端中的应诉成本很高,一些国家可能会减缓排放交易机制的实施。考虑到在全球范围内建立排放交易机制的重要性,不应给予碳排放权过高的投资保护。在国际投资协定中纳入环境例外条款可以在环境保护与投资保护之间实现最佳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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