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54条之再解读——以法与经济学为视角

被引:1
作者
余小伟
机构
[1] 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医疗损害责任; 责任分配; 替代责任; 事故成本最小化; 法与经济学;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17.12.007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替代责任分为严格型替代责任(不论雇主是否存在过错)与过错型替代责任(要求雇主存在过错)。从法与经济学的视角看,在医疗损害责任领域,应当采纳严格型替代责任,免除医务人员个人责任,并且不允许医疗机构对有过错的医务人员行使追偿权。《侵权责任法》第54条既不应是过错型替代责任,也不应是直接或组织过错责任,而应当解释为严格型替代责任与医疗管理损害责任之复合。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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