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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竞合关系中的特别法与普通法
被引:5
作者
:
随庆军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刑事法教研室
随庆军
机构
:
[1]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刑事法教研室
来源
:
江西社会科学
|
2006年
/ 06期
关键词
:
犯罪竞合;
特别法;
普通法;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
030104 ;
摘要
:
在犯罪竞合中,特别法有其存在的独立价值,起着普通法不可替代的作用。包容竞合情况下的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实际上是特殊情况下的重法优于轻法。但在我国刑法的某些具体规定中,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并没有体现出重法优于轻法,这是我国刑法某些条文的缺陷所致。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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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04 / 206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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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条竞合论.[M].陈兴良;龚培华;李奇路 著.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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