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品化人格权的立法规制模式

被引:2
作者
任丹丽
机构
[1] 东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人格权; 商品化权; 公开权; 形象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人格权法除了面临与侵权责任法的协调问题以外,如何适应人格权在现代社会出现的新特点,是关系其立法走向的重要问题。随着人格的日益商业化运用,"财产权—人身权"二分法下的救济方式已经不能满足权利人的需求。在遵循大陆法系传统的我国,无论是在列举式的基础上创设新的权利类型,还是抽象出一个有一定外延空间的概念,都需要立足于现有的法律体系,力求立法成本的最小化和调整效果的最大化。在人格权法内部,针对商品化人格权进行相关规定,是保护商品化人格权的主要途径。在人格权法外部,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立法能起到间接保护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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