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无形修改”浅析

被引:10
作者
卫夏
机构
关键词
宪法; 条文; 宪法典;
D O I
10.13415/j.cnki.fxpl.1986.04.009
中图分类号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宪法的修改,大多数著述中认为有两种方式,即:部分修改——修改宪法的部分条文;全面修改——对宪法典作全面的修改,也就是修改宪法的多数或绝大多数条文。部分修改中包含着两种具体方法,一是直接修改宪法部分条文;二是在保留原文的情况下,以修正案修改某些宪法条文。因此,也有人认为修改宪法的方式有三种。谁是谁非,姑且不论,暂认为三种。这里要提出来加以说明的,是有别于上述几种方式,鲜为人道的宪法的无形修改,所谓无形修改,是指不变动宪法典条文,而更换其中某一条文或条文中某些词语句的内容,使宪法的某些规定具有新的含义。为有别于此,我们把前面提到的三种方式称为有形修改。冠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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