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人大立法过程中的利益表达

被引:1
作者
姚曙明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
关键词
立法; 利益表达; 社会分层;
D O I
10.13829/j.cnki.issn.1671-9654.2005.01.020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社会分层与社会利益多元化,必然导致社会各阶层谋求自己利益的立法认可。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调控利益冲突、进行立法选择的主要场所,在组织结构、代表的组成与职责、立法程序等方面,滞后于市场经济中社会利益多元化这一现实,有必要从强化代表的职责、优化代表大会的结构、规范立法程序、完善立法权的划分等方面加强我国的人大代表制度,以实现利益的有效表达,应对利益分化这一社会现实。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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