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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祥 、陈卫东诉雄都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案
被引:4
作者
:
机构
:
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
2002年
/ 03期
关键词
:
陈卫东;
王林祥;
旅游者;
旅行社;
旅游意外保险;
合同纠纷;
被上诉人;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0.5 [解释、案例];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摘要
:
原告:王林祥,男,43岁,江苏省江都市成人学校教师,住江都市江都镇。 原告:陈卫东,女,37岁,江苏省江都市电信局职工,系原告王林祥之妻。 二原告委托代理人:郭建明、陈进华,江苏省扬州擎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省扬州市雄都旅行社。住所地:江都市江都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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