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宅基地资格权的规范分析

被引:234
作者
李凤章
赵杰
机构
[1] 上海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农户宅基地; 资格权; 剩余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32 [农业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030209 [中国政治];
摘要
基于对盘活宅基地资源这一目的的追求,如果允许宅基地使用权依法自由流转,则可以将宅基地资格权解释为集体成员要求集体分配宅基地并无偿使用的资格;如果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允许依法自由转让,而要在保留宅基地使用权不变的同时,分置出次级使用权,并允许该次级使用权自由流转,则应当将其确认为剩余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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