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条款:保密抑或公开——华为诉IDC标准必要专利案引发的思考

被引:21
作者
祝建军 [1 ,2 ]
机构
[1] 深圳大学法学院
[2]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关键词
标准必要专利; FRAND原则; 使用费; 保密; 公开;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2 [专利法]; D997.1 [国际民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以分析华为诉IDC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为切入点,发现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与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者之间约定的"关于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率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存在问题,通过研究FRAND原则、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成本与收益的效率原则,以及实务中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权的成因等方面,论证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率作为重要交易信息,应使其处于公开透明状态,而不应被约定为商业秘密处于保密状态,这是防止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权、治理"专利流氓"和实现FRAND原则的必然要求。可通过事先预防和事后救济措施,来保障或敦促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率处于公开透明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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