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不再理原则之规范——以民事诉讼法为中心

被引:2
作者
邓汉德
机构
[1]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关键词
一事不再理; 价值; 基准;
D O I
10.19387/j.cnki.1009-0592.2009.10.015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现代司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彰显了法的稳定性、诉讼的效益等诸多价值。本文认为对"一事"标准的判断应涉及前后诉的主体、审理对象、主要争点等要素,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一事不再理原则规定的隐性化造成了相关制度的缺失。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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