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制与百分制是区别素质教育评价的标准吗——兼论评价体制改革的实质

被引:9
作者
马永霞
机构
[1] 沈阳师范学院教育系!讲师
关键词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G521 [教育改革与发展];
学科分类号
040101 [教育学原理];
摘要
<正>目前,在我国的教育体制改革过程中,人们已普遍认为,从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改革的关键是改变现行的考评制度。美国教育测量专家罗伯特.L.艾贝尔(Robert L.Ebel)曾经这样指出:“评分体制易于成为教育改革争执的中心。”从历史上看,一种观点认为,将学生的成绩量化成分数是理所当然的事;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取消分数,以便减少分数对学生的危害。前一种观点是绝对主义的,而后一种观点是虚无主义。两种做法都过于极端。为了克服这两种极端的做法,推动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改革学生成绩考评方法,烟台、鞍山等地为此做了有益的尝试,用“等级制”取代“百分制”,用等级加评语的方法评价学生,并初步取得了成效,迈出丁可喜的一步。但是,用“等级制”取代“百分制”不过是评价外在表现形式的改变,而评价的实质却并未发生改变。因为“等级制”和“百分制”只是两种不同评分形式,并不是两种评价制度,二者不存在本质差异,评分形式是建立在评价体制之上的,其根本是由评价体制决定的。我认为,实施素质教育,改革评价制度的实质,首先是评价观念的改革,其次是评价的方法和内容的改革。下面就这三个方面的问题谈一点个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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