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检察监督之系统定位与理念变迁

被引:50
作者
陈桂明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
民事检察监督; 定位; 变迁;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民事诉讼中的制约与监督系统可以区分为内系统与外系统,自系统与他系统,职能化、程序化系统与非职能化、非程序化系统,不同的制约与监督系统具有各自的功能与作用,不得互相取代,只能相辅相成。民事检察监督机制属于上述内系统、他系统以及职能化、程序化的制约监督系统。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建立了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的制度,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其作用是微小的,体现了自由竞争的要求,在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其作用得到加强,体现了更多的国家干预。前苏联及东欧国家检察机关过多地参与民事诉讼,反映了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正在培育市场经济体制,应当强调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弱化国家干预,民事检察监督应当强调对法院审判的制约,强调公益监督,应当建立开放性的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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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民事诉讼法讲座[M]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培训班编; 法律出版社 1991,
[2]  
美国民事诉讼[M] [苏]普钦斯基 著;江伟;刘家辉 译 法律出版社 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