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学理上看,"驾驭‘资本逻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断的提出,是对现阶段我国所存在的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因素与资本主义因素、前资本主义的腐朽和落后因素间关系及其演变趋势,进行深刻哲学反思的逻辑结果。这一论断有三个相互联系、顺次展开的重要规定:把发展符合宪法和法律规范的、拒斥"权力寻租"和"裙带关系"等的非公有制经济与遏制、消除前资本主义的落后和腐朽的因素及其影响有机统一起来;在"立"中创造性地转化"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正确地引导和限制"资本逻辑"追求利润最大化趋向(包括尽可能地减少其所带来的负面作用),克服"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的局限。"驾驭‘资本逻辑’"的最终目的在于超越"资本逻辑"。这三个相互联系方面的规定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方方面面,能够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捏合为一个有机整体,可以科学诠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及其发展趋势,并有助于克服我们在对中国社会发展道路认识方面所存在的各种"右"的或"左"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