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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看守所职能的重新定位——以新《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为分析背景
被引:28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顾永忠
机构
:
[1]
吉林大学
[2]
武汉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3]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
来源
:
当代法学
|
2013年
/ 27卷
/ 04期
关键词
:
看守所;
职能;
定位;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看守所的职能定位是事关看守所生存发展的根本问题。《看守所条例》及实践中对看守所的职能定位存在严重问题。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提高了看守所的法律地位并对看守所的职能作出了新的定位。基于此,应当制定《看守所法》,确立看守所在刑事诉讼中的独立机关地位;对看守所的职能重行定位:完善对未决羁押人员的监管职能,弱化对留所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职能,加强对办案机关诉讼行为特别是侦查行为的制约监督职能,取消看守所"深挖犯罪"的侦查职能。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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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76 / 83
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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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刑事司法改革的理论与实践[M].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卞建林,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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