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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杀人的应定故意杀人罪
被引:5
作者
:
陈洪兵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清华大学
陈洪兵
机构
:
[1]
清华大学
来源
:
法律适用
|
2007年
/ 09期
关键词
: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根据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第1款第5项规定,抢劫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致人死亡的定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5月23日的《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司法解释")指出:"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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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95 / 96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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