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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信息存储空间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免责标准
被引:2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肖潇
机构
:
[1]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来源
:
法制与社会
|
2012年
/ 05期
关键词
:
间接侵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存储空间;
避风港原则;
D O I
:
10.19387/j.cnki.1009-0592.2012.05.130
中图分类号
: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随着网络平台的飞速发展和市场分工的逐步细化,更多的主体在不同的阶段、利用不同的工具参与到版权作品的分配传递之中,这便使得间接侵权主体的层次性特征愈发明显。在此背景下,本文认为作为潜在间接侵权主体的信息存储空间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同时满足信息明确公开义务、内容不干预义务、控制审查义务、利益不相干义务、在版权所有人尽到通知义务之后的积极作为义务等全部五项标准才可以依法免责。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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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64 / 265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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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网络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问题研究——从“作家声讨百度文库”事件谈起
[J].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王晋
.
中国版权,
2011,
(03)
:18
-20
[2]
互联网安全法.[M].马民虎编著;.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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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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