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参与决策的法治化之必要性与意义

被引:4
作者
陈小明
机构
[1] 中共常德市委党校
关键词
公民参与; 法治化; 程序化;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10.02.003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公民参与应当在法定程序规则下进行。必须逐步扩大公众有序参与范围。在政府决策过程中,公民参与权的实现,既可以使公共利益最优化,又可以使决策获得正当性。公民参与增加了意见汇集,易于群众理解和接受,保证了将来政策执行的效果。公民参与的宪政意义就是利用公民权利限制公共权力。公民参与是限制规范公共权力的重要途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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