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采矿行业税收负担水平研究

被引:12
作者
李国平
张海莹
机构
[1]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关键词
采矿业; 税收负担; 增值税; 所得税; 资源税;
D O I
10.19376/j.cnki.cn11-1011/f.2010.07.012
中图分类号
F812.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020203 ;
摘要
本文测算了我国采矿行业2004~2008年的总体税负率以及增值税、所得税和资源税税负率,并将其与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的税负率进行了比较。结果发现:2004~2008年,采矿行业的总体税负率均大于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采矿行业的增值税税负率略大于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两者均远大于制造业;2004~2007年,采矿行业的所得税税负率小于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采矿行业的所得税税负率大于制造业约2.7个百分点,两者均远小于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2004~2008年采矿行业资源税税负率分别为0.92%,0.95%,1.07%,1.10%和0.87%。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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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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