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内置合作金融促进乡村振兴及扩大内需的实践报告与政策性建议

被引:13
作者
李昌平 [1 ]
杨嘉翔 [2 ]
机构
[1]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
[2] 中国乡建院
关键词
村社内置金融; 乡村振兴; 土地抵押; 扩大内需;
D O I
10.16012/j.cnki.88375471.2019.02.003
中图分类号
F320 [方针政策及其阐述]; F832.35 [城乡金融组织];
学科分类号
020205 ; 1203 ; 0202 ; 1201 ; 020204 ;
摘要
在我国经济增长的国际环境趋紧的大背景下,振兴乡村及扩大内需对我国经济保持可持续增长显得格外重要。农村资产金融化、货币化、证券化和市场化,无疑是振兴乡村及扩大内需的关键举措。国内有两种创新性实践:一是土地三权分置,承包权股权化,经营权在银行抵押贷款。2010年起,农业部在全国33个县市区部署了这一创新性实践。二是村社内置合作金融,承包权或成员权在内置金融抵押贷款。2011年起,中国乡建院和全国22个省市区的40多个县市区合作,在112个村庄开展了这一创新性实践。根据后一种实践的情况,本文提出一些政策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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