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法律关系初论

被引:7
作者
隋彭生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绝对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 绝对权; 不行为; 相对法律关系;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2011.01.004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030105 ;
摘要
法律关系是抽象的观念,是观念对现实的反映,是思想意志通过法律对现实秩序的规制、维护。绝对法律关系并非停留在法律规定的层面,它是"现实的"法律关系。它的形成,须有具体的法律事实。应当将法律关系的模型与法律关系相区分。绝对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一切人,一切人都在秩序之中。绝对法律关系就是绝对权法律关系,其客体是"不行为",绝对法律关系的意义在于对抗,而不在于给付。同一法律事实可同时产生相对法律关系和绝对法律关系,这是共生现象。相对法律关系的给付,可产生绝对法律关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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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9 / 70+177 +177-178
页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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