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管理中的“分类”、“分级”与“分期”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的管理学基础

被引:21
作者
戚建刚
机构
[1]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
关键词
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 “分类”; “分级”; “分期”;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与我国以往的法律和法规相比,《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的一大特色是充分吸纳了当代国家突发事件管理的研究成果。这集中体现为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和“分期”原则。“分类”原则主要是指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将其分为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和经济危机类。“分级”原则是指根据政府的应对能力、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损失后果等标准,将突发事件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分期”原则是指根据突发事件的生命周期,将其分为预警期、应急期、缓解期和重建期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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