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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腐败犯罪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新加坡没收贪污所得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3
作者
:
李语轩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浙江工商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
浙江工商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
李语轩
[
1
]
蒋健芳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检察院
浙江工商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
蒋健芳
[
2
]
机构
:
[1]
浙江工商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
[2]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
:
法制博览(中旬刊)
|
2012年
/ 12期
关键词
:
新加坡;
贪污、毒品交易及其它重大犯罪(利益没收)法;
没收;
违法所得;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33.9 [];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 ;
030106 ;
摘要
:
新加坡作为国际反腐败的典范,具有一套完善的肃贪法律制度。尤其是《贪污、毒品交易及其它重大犯罪(利益没收)法》确立的潜逃、死亡罪犯贪污贿赂所得利益的没收程序,科学有效,对追缴腐败资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比照新加波的没收程序,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所设立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尚存在诸多缺陷和不足,应当明确"逃匿""违法所得"等概念的含义,建立专门的财产保管机关,完善相关的保障制度,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使其在我国反腐倡廉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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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02 / 203
页数:2
相关论文
共 2 条
[1]
刑事没收研究.[M].何帆; 著.法律出版社.2007,
[2]
新加坡廉政法律制度研究.[M].刘守芬;李淳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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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没收研究.[M].何帆; 著.法律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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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廉政法律制度研究.[M].刘守芬;李淳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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