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摄像监视与公民隐私权保护

被引:19
作者
胡建淼
岑剑梅
机构
[1] 浙江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公共空间; 摄像监视; 隐私权; 合理隐私期待;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在公共空间实施摄像监视已日益普遍。如何看待公共空间中摄像头"注视"之下的个人隐私权并予以相应保护,我国现有的立法尚未予以足够关注,司法上亦采取较为保守的态度。个人身处公共空间,亦有其隐私利益存在。因为隐私并不仅仅是他人头脑中关于人们自身信息的某种缺失,而更多的是人们对于自身信息的控制。摄像头长时间地、有计划地、有目的地注视,不同于路人偶然无意识的一瞥,它将使人们因此而丧失对自身信息的选择暴露权和控制权,从而导致个人在公共空间的某些隐私利益的丧失。我们认为有必要从立法上和司法上规范公共摄像监视行为,捍卫人们在公共空间中的必要的隐私利益。
引用
收藏
页码:93 / 102
页数:10
相关论文
共 1 条
[1]  
Privacy,Surveillance,and Classroom Communication on the Internet .2 Nicholas C.Burbules. http://faculty.ed.uiuc.edu/ burbules/papers/privacy.html .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