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保费与保险责任的承担——论我国应当建立暂保承诺制度

被引:1
作者
孙宏涛
机构
[1]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预收保费; 保险责任; 首期保费; 暂保承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84 [保险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如何规范从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到保险人承诺前这段时间的“保险真空”,解决该问题的最佳选择就是借鉴国外的暂保承诺制度,在保险人决定是否对要保人的要约作出承诺前,为其提供暂时的保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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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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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承保前责任法律空白[J]. 沙银华.法律与生活. 20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