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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保费与保险责任的承担——论我国应当建立暂保承诺制度
被引:1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孙宏涛
机构
:
[1]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来源
:
广西财经学院学报
|
2007年
/ 02期
关键词
:
预收保费;
保险责任;
首期保费;
暂保承诺;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284 [保险法];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如何规范从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到保险人承诺前这段时间的“保险真空”,解决该问题的最佳选择就是借鉴国外的暂保承诺制度,在保险人决定是否对要保人的要约作出承诺前,为其提供暂时的保险保护。
引用
收藏
页码:67 / 71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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