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发展与问题

被引:10
作者
闫尔宝
机构
[1] 南开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列举式; 合法权益; 混合式确立方式; 行政行为; 行政合同;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3 [行政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新法在两个方面拓展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是以行政行为取代具体行政行为,增加了可诉行政行为的类型;二是将行政诉讼的权益保护范围由"人身权"、"财产权"扩展为"合法权益"。新法内容的变化同样存在一些值得讨论的问题:旧法之下名为"混合式"实为"列举式"的受案范围确立方式没有发生实质变化;行政行为取代具体行政行为带来了个案诉讼对象确定的困难;在将行政合同诉讼纳入受案范围的同时,却并未适应行政合同案件的特点将原告范围扩张到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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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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