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村民自治的法学思考

被引:193
作者
崔智友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关键词
村民自治; 自治权; 自治规范; 村民委员会;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本文认为 ,村民自治既不是村民个人自治 ,也不是村民委员会自治 ,而是作为自治主体的全体村民的自治。在条件成熟的时候 ,可以将自治制度作为宪法的独立章节予以明确规定。在全体村民组成的自治共同体内部 ,村民会议是村民自治体的最高权力机关 ,村民委员会只是村民自治体的执行机关 ,不能将其称为“自治组织”。村民自治体应当拥有自治权 ,具有法人资格。根据法人形态法定原则 ,村民自治体可以归类为自治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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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29 / 140+206 +206-207
页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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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中国农村村民自治[M].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 徐勇著,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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