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场外交易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比较研究

被引:8
作者
付丽艳
牟莉莉
机构
[1]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场外交易; 场内交易; 监督管理体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2.28 [金融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美国和日本是场外交易较为发达的国家 ,都建立了场外交易自动报价体系 ,实行宽松的上柜条件和较严格的监管措施 ,在证券立法中明确规定了场外交易市场的合法地位 ,并由证券商协会或证券业协会自律性组织来直接管理场外交易市场。我国的场外交易市场曾经有过蓬勃发展 ,由于一度出现问题现已全部关闭。然而非上市股权的流通和主板退市以及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的发展 ,都需要场外交易市场。我国应该修改《证券法》 ,肯定场外交易市场的合法地位 ,同时借鉴美、日场外交易的发展经验 ,建立多层次的证券市场 ,可以在发展主板和二板市场的基础上 ,建立场外交易市场 ,采用自律监管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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