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一事一议”应缓行

被引:7
作者
聂苏
机构
[1] 安徽省委政策研究室
关键词
一事一议; 公益事业; 村干部; 农村;
D O I
10.13778/j.cnki.11-3705/c.2004.08.018
中图分类号
D422 [中国农民运动与组织];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总体上是成功的,但从安徽的实践看,改革中所推行的“一事一议”又是不成功的。税费改革前,村内生产公益事业主要靠村干部向农民筹钱,由于农村行政压力体制的客观存在,也由于村级腐败的蔓延,乱收费、乱集资现象屡见不鲜,农民群众十分不满。农村税费改革以后,村以下公益事业主要靠“一事一议”。按照改革方案规定:“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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