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合同之间的信义义务——基于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的观察

被引:40
作者
许德风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信义义务; 信义关系; 忠实义务; 勤勉义务; 法教义学; 社会科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1 [企业法、公司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规则与标准的区分下,信义义务是标准,是抽象的评价规范,主要用来调整发生频率低且类型多样的行为。信义义务是一种用于降低"委托—代理"成本的有效工具,促进委托人与受托人合作,并使双方受益。在信义关系中,勤勉义务为积极义务,是委托人支付对价获取的对待给付;忠实义务则为消极义务,强调受托人不得有利益冲突,不得侵吞与损害委托人的财产。就其内容而言,忠实义务难以通过激励促进履行,因此更依赖法律的执行,在信义义务中占主导地位。信义义务多源于合意,反映了道德中的荣誉感和忠信观念,并随着法律的发展,逐渐扩张到物权、债权、商事组织等法律关系之中,程度也因法律关系的不同而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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